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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编号 zgly000120361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母体文献 新疆林业 

年卷期 1999年05期

年份 1999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保护  国家林业局  申请人  繁殖材料  《条例》  当事人  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施细则 

文摘内容 国家林业局令第3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局长王志宝一九九九年八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符合《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品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国家林业局确定和公布。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受理、审查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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