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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品种权审查程序中申请人的手续完善



编号 zgly000045264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农业植物品种权审查程序中申请人的手续完善

作者 陈红 

作者单位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母体文献 中国种业 

年卷期 2006,(10)

页码 22-24

年份 2006 

分类号 TQ914.3 

关键词 农业植物  审查程序  申请人  品种权  手续  植物新品种保护  法律规定  办公室 

文摘内容 农业植物品种权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有时可能是代理人, 以下统称为申请人)可能遇到的主要手续分两类: 一类是法律规定或者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办公室)指定申请人应当办理的申请审批手续, 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的, 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这些手续主要有: 答复农业办公室的各种通知书、缴纳品种权申请的各种费用, 缴纳测试和保藏的繁殖材料。另一类是申请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 视需要选择办理的请求手续。这一类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 农业办公室可作出视为未提出或者需要办理手续补正等通知, 一般不会涉及品种权申请本身。这些手续主要有: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和延长期限请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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