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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 促进福建林业可持续发展



编号 zgly000130924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 促进福建林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 陈朝晖 

作者单位 福建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母体文献 绿色财会 

年卷期 2006年09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森林植被恢复  林业可持续发展  征占用林地  使用管理  建设项目  林地管理  新制度  征收标准  主要表现  林业局 

文摘内容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新旧制度比较为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确保森林植被的恢复,维护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1992年国务院在转发《林业部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中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征占用林地收取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四项费用。2002年,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国家林业局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在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缴库及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一是提高了征收标准。新制度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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