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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林农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负担有利调动全民、全社会办林业



编号 zgly000118970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保护林农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负担有利调动全民、全社会办林业

作者 戴庆辉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1998年05期

年份 1998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合法权益  保护林  发展林业  森林法  林业经营  国家保护  林业发展  林业主管部门  林地使用权  林业再生产 

文摘内容 新森林法新增加的第7条规定:“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中国的林区是复合型林区,林区内的林地既有国家所有,也有集体所有;使用林地的主体有国家、有集体,还有广大林农个人,南方集体林区更是这样。因此,发展林业除了国家投资建设外,在大部分省区要依靠集体和林农个人,他们对投入林业的积极性关系到林业的兴衰。新增加的第7条正是考虑了中国的这一林情,为调动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积极性而把林农合法权益提高到国家保护的法律地位,让广大林农放心办林业。林农植树造林、有林护林、经营林业要有合理的利润,才能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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