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31038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举案说法系列谈(七) 乙方为甲方担保,为何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
林律师
母体文献
中国林业产业
年卷期
2006年02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D923
关键词
保证合同
连带责任
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担保行为
贷款担保
承担
公司
债务人
保证人
文摘内容
【案情简介】1994年8月2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贷款担保合同书》。双方约定,从1994年8月1日起至1999年8月1日止,乙公司自愿作为担保人为甲公司发生的银行贷款,在300万元担保限额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在担保合同有效期内,银行对甲公司的贷款到期、展期或任何宽限,无须通知乙公司;对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均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甲公司将该担保合同书径直送达银行后该担保行为成立,发生担保效力。1994年8月29日起至1998年4月27日止,甲公司从工商银行共借款947万元。期间先后共归还借款650万元,至1998年4月28日最后一次借款债务届满期日,甲公司尚欠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