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 中文期刊论文

举案说法系列谈(七) 乙方为甲方担保,为何承担连带责任



编号 zgly000131038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举案说法系列谈(七) 乙方为甲方担保,为何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 林律师 

母体文献 中国林业产业 

年卷期 2006年02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D923 

关键词 保证合同  连带责任  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担保行为  贷款担保  承担  公司  债务人  保证人 

文摘内容 【案情简介】1994年8月2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贷款担保合同书》。双方约定,从1994年8月1日起至1999年8月1日止,乙公司自愿作为担保人为甲公司发生的银行贷款,在300万元担保限额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在担保合同有效期内,银行对甲公司的贷款到期、展期或任何宽限,无须通知乙公司;对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均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甲公司将该担保合同书径直送达银行后该担保行为成立,发生担保效力。1994年8月29日起至1998年4月27日止,甲公司从工商银行共借款947万元。期间先后共归还借款650万元,至1998年4月28日最后一次借款债务届满期日,甲公司尚欠工商

相关图谱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