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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系列谈(九) 警惕“连带责任”,保障自身利益



编号 zgly000131042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举案说法系列谈(九) 警惕“连带责任”,保障自身利益

作者 林律师 

母体文献 中国林业产业 

年卷期 2006年06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D923 

关键词 保证人  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  原告  债务人  公司  贷款本金  债权人  自身利益  保障 

文摘内容 【案情简介】2000年6月14日,原告某银行与被告甲公司签订一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贷款人民币120万元,期限12个月。同日原告又分别与被告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两公司为甲公司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期限为贷款合同到期的次日起2年。在与三被告签订合同的当日,原告依约将120万元交付被告甲公司,次日甲公司将此款全部用于归还丙公司的欠款。一年后,甲公司因拖欠偿还贷款,原告遂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共计138万余元。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甲公司偿付原告贷款本金和利息,并由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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