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31042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举案说法系列谈(九) 警惕“连带责任”,保障自身利益
作者
林律师
母体文献
中国林业产业
年卷期
2006年06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D923
关键词
保证人
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
原告
债务人
公司
贷款本金
债权人
自身利益
保障
文摘内容
【案情简介】2000年6月14日,原告某银行与被告甲公司签订一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贷款人民币120万元,期限12个月。同日原告又分别与被告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两公司为甲公司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期限为贷款合同到期的次日起2年。在与三被告签订合同的当日,原告依约将120万元交付被告甲公司,次日甲公司将此款全部用于归还丙公司的欠款。一年后,甲公司因拖欠偿还贷款,原告遂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共计138万余元。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甲公司偿付原告贷款本金和利息,并由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