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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欠工程 振兴林区经济



编号 zgly000117855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实施清欠工程 振兴林区经济

作者单位 林业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7年12期

年份 1997 

分类号 F326 

关键词 清欠工作  责任人  清欠方法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林业企业  木材销售  国有企业  责任状  林区经济  林业局 

文摘内容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于两种体制并存,托收承付和预付款发贷结算交织,加之企业经营管理存在漏洞,造成了巨额的人欠木材货款,到1994年初已累计144亿元,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经济发展。公司党委认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加强企业管理,苦练内功,在遏制和防止新欠的同时,全力清收陈欠。对此,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卜,我们实施了清欠工程计划,自1994年开始,力争在5至6年的时间内清回全部人欠木材贷款。经过三年的扎实工作,到1996年末已累计清回欠款99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在公司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全面实施清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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