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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实施县级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管理责任制



编号 zgly000117757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我区实施县级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管理责任制

作者 黄现详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1997年02期

年份 1997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森林资源消长  县级领导  目标管理责任制  林业生态体系  生态效益  消灭宜林荒山  森林分类经营  年森林采伐限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 

文摘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2月24日召开的全区林业工作会议上,与全区93个县(市、区)签订了《县级领导干部森林资源消长目标任期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这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为确保实现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力争十五年里本绿化广西的决定》的目标,根据广西1994年消灭宜林荒山,1997年将实现绿化达标的实际情况,结合在本世纪末把广西林业建设成一个比较完荡的林业生态体系和一个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广西农业强省的宏伟目标而实行的重大举措。(责任状)要求县级领导干部在任期的”九五”期间内,森林面积不低于绿化这标领收的实现数,打逐年略有提高;林业用地绿化率达90%以上,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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