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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动物岂容盗卖──罗三毛盗窃扬子鳄被判七年徒刑



编号 zgly000115103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国家保护动物岂容盗卖──罗三毛盗窃扬子鳄被判七年徒刑

作者 鹰健 

母体文献 安徽林业 

年卷期 1995年03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D922.68 

关键词 保护动物  三毛  扬子鳄  人民法院刑事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犯罪事实  繁殖研究中心  宣州市  有期徒刑  宣城地区 

文摘内容 责任编辑叶蔚理1995年3月28日上午。宣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庄严的国徽下,审判长高声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处盗窃犯罗三毛有期徒刑7年。”话音刚落,两名法警架着罗犯走向警车……现年25岁的罗三毛系宣州市夏渡乡村民,家住安徽省扬子鳄繁殖研究中心附近。1993年8月的一天,他找到夏渡乡农技站周××,问要不要扬子鳄,周即说:“要多少钱?我不是喂养,是买来送人的。”三、四天后,罗三毛伙同刘×(替罗望风)翻越“中心”围墙,窜至养鳄池,乘护鳄员吃中饭之机,从池中偷得一条长20多厘米的幼鳄,用衬衣包裹带回家中。当天下午,罗将鳄装在盒里,协同周××将鳄送给宣城地区种子公司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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