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3044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毁红树林者受严惩 合浦县法院对四案犯作出了判决
作者 刘汝发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2001年06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红树林 被告人 县法院 沿海滩涂 有期徒刑 合浦县 白沙镇 自然生态环境 虾塘 县人民法院
文摘内容 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对4起毁坏红树林案件的被告人欧才其、欧家留、陈文利、洪槐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至4年。被告人欧才其、欧家留、陈文利、洪槐珍分别是合浦县白沙镇和西场镇人。据法院审理查明:欧才其为养殖螃蟹,从2000年4月开始,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该县白沙镇榄根村沿海滩涂上挖塘,致使5.62亩红树林被毁,被毁坏的树林价值28100元;欧家留于2001年2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该县白沙镇榄根村其家门口的海滩上建造虾塘,毁坏红树林4.19亩,价值20950元;陈文利于1994年在该县西场镇卸江村沿海滩涂上建造虾塘,2001年4月16日,未办有任何合法手续,擅自挖土加大虾塘堤围,毁坏红树林13.2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