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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红树林者受严惩 合浦县法院对四案犯作出了判决



编号 zgly000123044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毁红树林者受严惩 合浦县法院对四案犯作出了判决

作者 刘汝发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2001年06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红树林  被告人  县法院  沿海滩涂  有期徒刑  合浦县  白沙镇  自然生态环境  虾塘  县人民法院 

文摘内容 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对4起毁坏红树林案件的被告人欧才其、欧家留、陈文利、洪槐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至4年。被告人欧才其、欧家留、陈文利、洪槐珍分别是合浦县白沙镇和西场镇人。据法院审理查明:欧才其为养殖螃蟹,从2000年4月开始,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该县白沙镇榄根村沿海滩涂上挖塘,致使5.62亩红树林被毁,被毁坏的树林价值28100元;欧家留于2001年2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该县白沙镇榄根村其家门口的海滩上建造虾塘,毁坏红树林4.19亩,价值20950元;陈文利于1994年在该县西场镇卸江村沿海滩涂上建造虾塘,2001年4月16日,未办有任何合法手续,擅自挖土加大虾塘堤围,毁坏红树林13.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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