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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九条的解读



编号 zgly000056534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九条的解读

学科分类 220.1040;森林土壤学

作者 刘桂玲  王晓羽  郭友文 

作者单位 密山市富密灌区水利水保总站连珠山分站  虎林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 

母体文献 黑龙江水利科技 

年卷期 2008,36(4)

页码 87-87

年份 2008 

分类号 S157 

关键词 水土保持  办法  第九条  20%专项资金  解读 

文摘内容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九条"在水土保持经费中应当安排20%的专项资金用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管护",这一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是法律效力较高的地方性行政法规,符合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应当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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