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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经济手段 强化“金费”征收



编号 zgly000116535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运用经济手段 强化“金费”征收

作者 彭雪秋 

作者单位 株洲市林业会计学会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6年04期

年份 1996 

分类号 F326 

关键词 经济手段  林业站  木材检查站  采伐证  实际出材  林业会计  林业保护  目标管理  行政手段  卑鄙手段 

文摘内容 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费(以下简称“金费”)是我省发展林业的一项主要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置法律而不顾,经常采取种种卑鄙手段偷漏“金费,”,以致“金费”征收难度大,漏收漏征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根据上级的规定,从1994年9月起,木材检查站不准检查“金费”缴纳情况。这样,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我省“金费”征收将会更加困难重重,偷漏“金费”现象也将会更加严重。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全省林业的发展。鉴此,并根据过去征收“金费”的经验,笔者认为,很有必要运用经济手段,在产地做文章,强化“金费”征收b过去,对于偷漏的“金费”,有两条途径补征上来。一是木材检查站在流通环节检查补征;二是根据湘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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