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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编号 zgly000135591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母体文献 绿色财会 

年卷期 2009年03期

年份 2009 

分类号 D922.22 

关键词 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  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委托加工  计税价格  比例税率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申报纳税 

文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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