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 中文期刊论文

毁坏红树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探讨(续上期)



编号 zgly000126037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毁坏红树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探讨(续上期)

作者 林振祥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2003年01期

年份 2003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红树林  珍贵树木  农用地  非法占用  适用法律  问题的探讨  保护林带  行为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红树林植物 

文摘内容 开垦、养殖等,不是国家重点工程等特殊情况,所以对用于开垦、养殖等营利性开采而砍伐红树林、毁坏红树林的行为,基层林业部门是没有权批准的。也就是说,出于开垦的目的,故意毁坏红树林的行为,是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滥伐林木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的,以该罪名对故意毁坏红树林的行为进行定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林业行政部门以盗伐、滥伐林木对毁坏红树林的行为进行林业行政处罚,依照上述分析,在行为定性方面也是不够准确的。公安机关对毁坏红树林的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一个理由是行为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这与一些地方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毁坏红树林的行为人进行处理,其理由是一样的,就是将红树林作为一种财物去认定。前面已经论

相关图谱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