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3127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谈发票取得的管理——学习新《会计法》的一点体会
作者 张永春
作者单位 吉林省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1年11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F233
关键词 新《会计法》 会计原始凭证 发票管理 财务部门 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识别能力 单位负责人 不合法 有关知识
文摘内容 新《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由此使我想到了发票取得的管理问题。发票是一种重要的会计原始凭证,占原始凭证的绝大比例。《会计法》对原始凭证做出了明确而严肃的规定,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从近几年的税务检查情况看,很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