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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应有相应的法律支持



编号 zgly000121724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会计委派制应有相应的法律支持

作者 郝虹 

作者单位 东北林业大学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0年12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F233 

关键词 会计委派制  委派会计人员  会计信息失真  单位负责人  会计监督职能  新《会计法》  国有企业  单位会计  产权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文摘内容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制度。会计委派制为我们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提出了一条新思路。目前国家对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应理解为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国家”对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而不应是财政部门。有限责任公司,可由股东会委派主要会计人员;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可由董事会委派主要会计人员,总之,不应该由经理人员聘任企业主要会计人员。然而,会计委派制作为政府部门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资格确认、业绩考核、职权规范、人员任免和报酬统筹等行政手段、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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