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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对松香行业影响初探



编号 zgly000115263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税制改革对松香行业影响初探

作者 唐洪林 

作者单位 福建省龙岩地区长汀林化厂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5年08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F426 

关键词 税制改革  行业影响  松香  增值税  特产税  松脂  林化行业  松节  税率  产品税 

文摘内容 从1994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进行了税制改革,实行新的增值税征收办法,并于同月30日发布了新的农业特产税征收规定,经过一年多来的实施,对我们林化行业产生了很大影响。现将长汀林化厂一年来实施情况作一分析。税制改革使我们松香行业发生较大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销售收入由原含税收入改为不含税收入;二是将原征收收购环节的松脂中间产品税取消,原销售松香的产品税用增值税取代;三是税率变化,由原10%的产品税率和松节油8%增值税率全部改为17%税率,特产税由5.5%改为二道环节征收计22%(含地方附加,我县计征额由上年吨松脂800元调为1500元)。因此,对林化行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以1994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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