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35784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他们阻止我开发荒地合法吗
作者 李文成
作者单位 宁夏银川市民生巷35号律师协会
母体文献 湖北植保
年卷期 2009年05期
年份 2009
分类号 D922.3
关键词 荒地 土地管理法 合法 开发利用 人民政府 农民 批准 土地使用权 单位 法律规定
文摘内容 编辑同志:我们村上的湖边有5亩多荒地,前几年村上分给几户农民开垦,但是他们都不愿投资修水渠和做桥。致使土地荒废了好几年,去年我经请示村干部同意后,准备开垦这块荒地,但是,就在我动工修渠时,遭到个别人的阻拦。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读者:张成张成读者: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国家历来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都十分重视。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0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第16条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