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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系列之十二 占有的法律问题——《物权法》关于占有的规定



编号 zgly000134074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系列之十二 占有的法律问题——《物权法》关于占有的规定

作者 陈耀东 

作者单位 南开大学法学院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保健 

年卷期 2008年10期

年份 2008 

分类号 D923.2 

关键词 物权法  善意占有人  占有物  法律问题  恶意占有人  占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所有权人  无权占有  农村土地 

文摘内容 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是我们最常见到的人对物的关系。我们手中握的笔、租来的生产设备、承包的农村土地、替别人保管的旅行包等等,在法权状态上,这些物或归我们所有,或归别人所有;或是租赁物,或是保管物等等。无论人对这些物形成怎样的控制与支配关系,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人对这些物存在一种占有的事实关系。为了维护人对物的事实控制秩序,占有制度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一次在第19章中对占有制度专章予以规定。虽然,占有一章仅有短短五条,但其意义重大,对维护物的事实秩序,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将起到重要作用。那么,在法律上所说的占有应该如何理解?它和所有、持有的区别是什么?未经本人同意占有、使用本人的东西法律上该如何处理?占有人又享有哪些权利、应承担哪些义务?对此,有必要了解《物权法》关于占有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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