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0650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开具补检证明的依据
作者 邱明生
作者单位 天津市宁河县动物检疫站!3015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1999年03期
年份 1999
分类号 S851
关键词 动物产品 补检 运输检疫证明 传染病 监督检查站 法律依据 非疫区 对照分析 疫情通报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文摘内容 在公路执行动物、动物产品监督检查中,常可遇到无检疫证明运输的动物和产品。对此沿途监督检查站一般补检开证后放行。但依据什么开补检证明,这是应该弄清楚的问题,笔者认为确定出证要有三方面依据。1法律依据补检是指防疫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对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的检疫。补检早在1985年《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中就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对补检又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执行监测、监督任务时,……对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补检或重检”。检疫员要熟悉有关法律规定,这是公路监督检查时开具补检证明的法律依据。2掌握疫情信息要明确动物和产品来自非疫区才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