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35591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母体文献 绿色财会
年卷期 2009年03期
年份 2009
分类号 D922.22
关键词 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务机关 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主管部门
文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