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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林木所有权法律制度对办理涉林案件的影响



编号 zgly000052584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论林木所有权法律制度对办理涉林案件的影响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作者 吴鹏 

作者单位 湖北省森林公安局 

母体文献 森林公安 

年卷期 2007,(5)

页码 28-29

年份 2007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林木所有权  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案件  森林资源  法律规定  非公有制  民法通则 

文摘内容 从现行法律制度看,森林(林木)所有权规定看似明确.实则含混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这说明森林资源所有权形式只有两种: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亦即公有。但另一方面,法律规定林木可以为非公有制主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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