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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等发文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除草醚



编号 zgly000119128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农业部等发文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除草醚

母体文献 广西植保 

年卷期 1998年01期

年份 1998 

分类号 S481 

关键词 停止生产  除草醚  农业部  停止销售  致突变  农药登记证  致癌作用  农药销售  评审委员会  安全生产 

文摘内容 据国外权威机构研究表明,除草醚对试验动物具有致畸、致突变、致癌作用,多数国家已禁止生产、使用。为保证我国农业安全生产,提高农副产品的质量,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农业部、化工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1997年10月30日联合发文,决定在2000年12月31日停止生产除草醚(用作中间体的除外),撤销除草醚农药“生产批准证书”;2001年12月31日前停止销售和使用除草醚,撤销除草醚农药登记证。要求有关生产部门作好停产计划,农药销售部门做好停止销售和使用的计划,逐步减少除草醚的库存,确保在2001年底停止销售和使用除草醚农业部等发文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除草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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