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 中文期刊论文

实施新制度后,新办国营林场期间费用如何核算



编号 zgly000115264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实施新制度后,新办国营林场期间费用如何核算

作者 姚光景 

作者单位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林业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5年08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F302.6 

关键词 国营林场  期间费用  国有林场  新制度  当期损益  林木成本核算  费用核算  制造成本  林业企业  税后净利润 

文摘内容 国营林场、苗圃新会计制度实施后,林木成本核算,采用成本制造法。将企业的全部成本费用划分为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两个部分,企业成本计算到制造成本为止,而将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对于林龄分布均衡“法正林”状况的企业是可行的,但对于新开办的国有林场是难以实行的,本文对新办国有林场的期间费用核算提出些粗浅的看法和认识。根据林业生产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和对林木的资金投入前期多,后期少,投入资金量与生产量并不同步的特点。林木在未达到成熟采伐期以前是没有收入来源的,至少八年后才有少量间伐材收入,二十年后才能达到成熟采伐期,而每年的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作为企业经营亏损反映。未真正反映企业的经营状

相关图谱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