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56827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确定
母体文献 国土资源导刊;河南
年卷期 2008,(1)
页码 38-38
年份 2008
分类号 F812.42 S158
关键词 税额 标准 占用 耕地 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问题 财政部 自治区
文摘内容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就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标准。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为: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各30元;辽宁、湖北、湖南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重庆各22.5元;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龙江各17.5元;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各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