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56827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确定
母体文献
国土资源导刊;河南
年卷期
2008,(1)
页码
38-38
年份
2008
分类号
F812.42
S158
关键词
税额
标准
占用
耕地
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问题
财政部
自治区
文摘内容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就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标准。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为: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各30元;辽宁、湖北、湖南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重庆各22.5元;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龙江各17.5元;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各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