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6165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应撤销A、B两县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作者
谢伯高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3年11期
年份
2003
分类号
D922.1
关键词
行政处罚程序
一事不再罚
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分局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法
一个违法行为
处罚主体
湖南林业
木材运输证
文摘内容
对《湖南林业》2003年第8期刊登的《这起林业行政案件该如何复议?》一文,我认为:S市林业局应撤销A、B两县森林公安分局所作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A县森林公安分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对黄某的赔偿请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赔偿。笔者同意该文作者的第二种意见。撤销A县森森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是:A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所作的“没收该车松胶合板29立方米木材变价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与法律不符。其一,《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规定“只有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而没有明文规定“没收木材变价款。”其二,A县森林公安分局没有按照《森林法》第5条的规定,没有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