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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后再犯,应该当罚不误



编号 zgly000121701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罚后再犯,应该当罚不误

作者 舒国庆  翟振家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0年12期

年份 2000 

关键词 木材运输证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一事不再罚  桃源县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违法行为  林业局  临澧县  凭证运输管理  湖南省 

文摘内容 〔案例〕 1999年 9月,曾某雇车从桃源黄石镇装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杉、松、杂半成品一车,共 13立方米,运往澧县销售,途径桃源九溪地段时,被桃源县林政执法人员依法查获,予以全部没收,后以 250元变价给曾某。曾某凭桃源县开具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 250元钱的木材变价款票证继续运输。车行到临澧境内时,被群众举报,后被临澧县林业局林业派出所查获,按照《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没收了曾某的全部木材,后在曾某的一再请求下,变价 3500元处理给他。曾某不久上诉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认定:临澧县林业局对曾某的处理违背了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处罚原则,属重复处罚,并判决临澧县林业局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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