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1701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罚后再犯,应该当罚不误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0年12期
年份 2000
关键词 木材运输证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一事不再罚 桃源县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违法行为 林业局 临澧县 凭证运输管理 湖南省
文摘内容 〔案例〕 1999年 9月,曾某雇车从桃源黄石镇装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杉、松、杂半成品一车,共 13立方米,运往澧县销售,途径桃源九溪地段时,被桃源县林政执法人员依法查获,予以全部没收,后以 250元变价给曾某。曾某凭桃源县开具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 250元钱的木材变价款票证继续运输。车行到临澧境内时,被群众举报,后被临澧县林业局林业派出所查获,按照《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没收了曾某的全部木材,后在曾某的一再请求下,变价 3500元处理给他。曾某不久上诉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认定:临澧县林业局对曾某的处理违背了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处罚原则,属重复处罚,并判决临澧县林业局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