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7812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猎杀野生动物 法律不容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4年12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D922.68
关键词
野生动物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壶瓶山自然保护区
石门县
森林分局
杀害珍贵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濒危野生动物罪
批准逮捕
文摘内容
8月16日,石门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对唐汇兵、于祖均、刘宗善、叶永红等4名在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案,涉嫌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分子予以批准逮捕。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湘鄂交界处的武陵山脉东麓,西北面与湖北鹤峰、五峰两县交界,野生动植物资源非常丰富。自2001年以来,家住石门县壶瓶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江坪河村村民唐汇兵、于祖均、刘宗善伙同湖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的村民卢年永(在逃)、叶永红等人长时间在保护区内使用猎枪、自制土枪和铁夹等进行非法狩猎活动。不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还是一般野生动物,他们遇到什么打什么。尤其是唐汇兵系村党支部书记的儿子,又是茶厂老板,在当地有较深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