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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野生动物 法律不容



编号 zgly000127812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猎杀野生动物 法律不容

作者 卢祖君  徐宗辉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4年12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D922.68 

关键词 野生动物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壶瓶山自然保护区  石门县  森林分局  杀害珍贵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濒危野生动物罪  批准逮捕 

文摘内容 8月16日,石门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对唐汇兵、于祖均、刘宗善、叶永红等4名在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案,涉嫌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分子予以批准逮捕。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湘鄂交界处的武陵山脉东麓,西北面与湖北鹤峰、五峰两县交界,野生动植物资源非常丰富。自2001年以来,家住石门县壶瓶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江坪河村村民唐汇兵、于祖均、刘宗善伙同湖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的村民卢年永(在逃)、叶永红等人长时间在保护区内使用猎枪、自制土枪和铁夹等进行非法狩猎活动。不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还是一般野生动物,他们遇到什么打什么。尤其是唐汇兵系村党支部书记的儿子,又是茶厂老板,在当地有较深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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