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6096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从伤熊事件谈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必要性
作者单位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站 邮编:210042
邮编:210036
母体文献
江苏绿化
年卷期
2003年03期
年份
2003
分类号
D922.68
关键词
《野生动物保护法》
伤熊事件
濒危动物
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
非法收购
动物园
野生动物资源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杀害珍贵
文摘内容
北京某大学学生刘某用硫酸伤害动物园饲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特别是对刘某行为的法律责任,更是众说纷纭。一开始几乎所有的人都指责刘某的行为是犯罪,已构成刑法第341条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然而冷静下来分析该罪的构成要件时发现,该罪客观方面其手段必须是非法猎捕和杀害,侵害的对象必须是野生的动物。而刘某是伤害或虐待动物,并非是杀害,且侵害的对象是动物园里圈养的动物,并非是野生的,因而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于是有人将刘某的行为与刑法其它的罪名“挂钩”。经过对号,大致“挂”上这么几种罪名:一是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