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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递延资产的再认识



编号 zgly000116546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对递延资产的再认识

作者 刘洪迅  龙耀光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6年08期

年份 1996 

分类号 F231 

关键词 递延资产  变现能力  资产清查  再认  现金及银行存款  企业潜亏  待摊费用  两种不良倾向  债权性资产  地方国有企业 

文摘内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因此,人们普遍认为递延资产本质是一种费用,与待摊费用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有的只是摊销时间的差异。凡是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费用就可划定为递延资产,否则可列为待摊费用。因此递延资产又可称为递延费用。递延资产之所以冠以“资产”的称谓,决定于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划分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企业任何一项支出都要看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仅仅当年还是涉及以后数年。如果是前者,就直接列为当年费用;如果是后者,则先作为资产入帐,再以摊销方式逐年转为费用。在这里,会计分期成为费用与资产的直接区分标准,能够获取未来经济利益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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