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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山地办养鸡场是否需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编号 zgly000131735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租用山地办养鸡场是否需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作者 何意龙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6年01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实施条例  行政处罚  林地使用权  同意书  法律  农村土地承包法  山地  审核  森林植被恢复  租赁使用 

文摘内容 2004年5月,黄某为谋求发展私营经济,特地从外地引进山鸡养殖技术和山鸡苗,经最后选址确定邻村一片面积约15.3公顷的疏林地为山鸡养殖场地,并与该村签订了山地租赁使用30年的合同。尔后,黄某开始运作,在租赁的山地边缘搭建了简易的鸡舍。针对这种情况,当地林业部门将其列为林地清理整顿对象。当事人不服,辩称:“我租用了林地是事实,但我没有改变林地用途,也没有破坏森林植被,不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更不应受到处罚”。本案如何定性,是否需要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签订了山地租赁使用30年的合同,其林地使用权已发生了转移,黄某在租赁的林地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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