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1682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学习《森林法实施条例》讲座(三)
作者
彭诗隆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0年06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林业主管部门
征占用林地
森林植被恢复
更新造林
森林法
造林绿化
实施条例
《条例》
建设用地
用地单位
文摘内容
(接上期)(六)关于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法律制度(第历、17‘18、43条)《条例》根据森林法第18条的规定,对原《细则》第9条作了很大的修改,规定得非常详细。1.明确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征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2.征占用林地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然后由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3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没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4.明确了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即征占用防护林地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