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4034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我国颁布关于旅客携带犬、猫进境的管理规定
作者 朱其太
作者单位 连云港动植物检疫局!222042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1994年03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S851
关键词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 旅客 检疫证书 隔离检疫 免疫证书 检疫处理 检疫期间 有关规定 人体健康 海关申报
文摘内容 为了加强管理,防止狂犬病等恶性传染病传入我国,保障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农业部、海关总署于1993年12月联合制订了《关于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的管理》,此规定自1994年1月l日起实施。规定要求: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须持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向海关申报,并由海关通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将有关犬、猫进行隔离检疫,时间30天。不能交验上述证书或超过规定限量(每人眼一只)的,海关通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将有关大、猫暂时扣留;旅客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运境外手续。逾期者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进行检疫处理。经检疫合格的犬、猫,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书准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