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91902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解读动物防疫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
作者
聂庆珂
作者单位
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母体文献
北方牧业
年卷期
2015(12)
页码
5
年份
2015
关键词
病死畜禽
加工场所
强制免疫
审查办法
兽医主管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
检疫合格证明
官方兽医
牲畜口蹄疫
可追溯管理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政策主要内容,简单地说,就是建场要审核,引进要审批,饲养要免疫,有病要报告,出栏要检疫,病死要处理。(一)建场要审核。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部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规定了饲养场、养殖小区在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具备动物防疫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