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 中文期刊论文

一起擅自更改生猪运输目的地案件的法理分析



编号 zgly000172369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一起擅自更改生猪运输目的地案件的法理分析

作者 袁孟伟  石兰  葛庆  陈楚君  杨敏  李卫华  刘锦程 

作者单位 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司法局  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四川省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20年12期

年份 2020 

分类号 D920.5  D922.4 

关键词 生猪  运输  未经检疫  监督执法  官方兽医  非洲猪瘟 

文摘内容 非洲猪瘟在我国发生以来,为严防疫情发生和发展,各地对生猪调运从严管控。农业农村部第285号公告规定不得擅自更改生猪运输目的地。货主和承运人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生猪。但当前擅自更改生猪运输目的地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动物检疫秩序,也给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带来新挑战。各地在处理此问题时,对案件定性研判不一,存在4种不同观点,即经营未附检疫证明的动物、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以及该行为没有违法。本文结合一起不按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生猪案件,对上述观点一一剖析,笔者赞同将该行为定性为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从动物检疫是行政许可这一性质出发,对其必然具有的技术要件和许可要件深入分析,论述了期限和目的地是动物检疫许可的重要内容,且期限和目的地具有同等地位,检疫证明既是合格证,也是许可证。此外,对本案的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及责任承担、选择性行为的适用等问题进行思考,以期为官方兽医依法行政提供参考。

相关图谱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