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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采伐证判刑



编号 zgly000126135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违法发放采伐证判刑

作者 熊卫华  贺军  刘建阳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3年02期

年份 2003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林木采伐许可证  采伐证  森林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利用职务之便  县人民法院  活立木蓄积  森林法规  林业主管部门  2002年10月 

文摘内容 2002年10月9日,溆浦县两江乡林业站职工刘克俭为谋取私利,采用“大头小尾”的手段,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40立方米,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被溆浦县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2001年9月,刘克俭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林木采伐许可证需由林农申请,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的情况下,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公然置国家法律和森林法规于不顾。在收取两江乡木材商刘松柏5000元的好处费后,未经领导审批,采取“大头小尾”的不法手段,擅自给刘松柏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5份,计145立方米,减去刘松柏按规定交费办理的5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实际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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