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35607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浅论对育林基金的减征改革
作者单位
黑龙江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母体文献
绿色财会
年卷期
2009年12期
年份
2009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育林基金
林业税费
平原地区
制度改革
管理工作
管理部门
黑龙江省林区
减征
森林生态效益
管理模式
文摘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回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中央文件指明了育林基金改革的方向,根据中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很快出台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讨论稿中对育林基金征收比率进行了调整,即:从木材价格中提取和征收育林基金采用不同的比率,提取不变,还是按销售价的20%。征收只能按销售价的20%中的25%,也就是按销售价的5%来征收。黑龙江省和大部分省区的育林基金主要来自征收,这样的改革对黑龙江省和其他南方省区的林业管理部门冲击比较大,怎样适应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