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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证据的要件



编号 zgly000125156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证据的要件

作者 范洪斌 

作者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2019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2年08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D918  D926.13 

关键词 检查笔录  证据的合法性  被调查人  兽医卫生  关联性  执法人员  证据的客观性  违法事实  空白符号  法律术语 

文摘内容 现场检查笔录 ,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检查时 ,用于记载现场与违法活动有关情况的法律文书。办理兽医卫生案件 ,现场检查笔录是最基本的证据之一。然而 ,并不是所有的现场检查笔录都能作为案件证据 ,有些现场检查笔录 ,由于执法人员的疏忽或对证据基本特征的认识不够 ,往往不能作为证明案件的证据 ,给办案工作带来困难 ,甚至导致案件无法终结。通过学习证据学 ,笔者认为兽医卫生现场检查笔录要作为证据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 ,就是要求兽医卫生执法人员对现场的客观事实作真实反映 ,不得随意取舍和歪曲。叙述的语言应当繁简得当 ,不要使用模糊性的语言 ,如“大约50头”或“50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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