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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适用林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编号 zgly000121619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如何正确适用林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作者 黄宗华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2000年06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林业行政执法  当事人的陈述  一般程序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程序  正确适用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执法人员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摘内容 林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林业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简易程序是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三个基本类型之一,是在一般程序基础上的简化。以《行政处罚法》及《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依据,充分、恰当地运用简易程序来实施行政处罚,能够迅速、简便地处理林业行政案件,充分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率。 林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1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该条规定、林业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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