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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试行)



编号 zgly000124645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试行)

母体文献 新疆林业 

年卷期 2002年02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林木采伐许可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林业主管部门  管理办法  商品材  采伐计划  木材生产  天然林保护工程  平原人工林  年森林采伐限额 

文摘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林木的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木采伐是指以采伐利用森林资源或改变林地用途为目的的经营利用活动。 第三条 在自治区境内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森林、林木的经营利用需要采伐林木的; (二)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 (三)矿藏开采、勘探需采伐林木的; (四)其它行为需采伐林木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林木采伐必须按照一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下达、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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