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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应该实行“检疫不收费”制度



编号 zgly000128437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动物检疫应该实行“检疫不收费”制度

作者 张贤平  沈荣华 

作者单位 陕西省岚皋县畜牧兽医站  陕西省岚皋县畜牧兽医站 725400  7254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4年08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S851.3 

关键词 动物检疫工作  检疫收费  检疫费  动物防疫机构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检疫人员  进动  制度  检疫经费  商业加工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法》第34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检疫。按照国务院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检疫费用”。因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收取检疫费是合法的。但是,合法不等于合理,也不等于合适。随着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动物检疫收费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现在已经到了检疫不收费的时候了。1检疫工作中的许多不规范甚至违法违纪现象或多或少与收费有关,有的直接就是“收费惹的祸”。如重收费、轻检疫,甚至只收费不检疫;涂改倒卖检疫票证;重复收费;贪污挪用检疫款、私设小金库等等现象。不能说收费是这些现象存在的唯一原因,但至少收费与这些现象有重要联系。多年来农业商业两家为检疫权争论不休,实质是争夺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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