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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森林采伐限额政策对非公有制林业的限制及解决对策



编号 zgly000039718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现行森林采伐限额政策对非公有制林业的限制及解决对策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作者 刘先辉 

作者单位 河南省林业学校 

母体文献 河南农业 

年卷期 2006,(2)

页码 32-32

年份 2006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非公有制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  采伐许可证  政策  事业单位  国有林业企业  森林覆盖率  消耗结构  人民政府 

文摘内容 森林采伐限额是指地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编制各采伐类型和消耗结构的森林采伐指标, 确定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合理采伐量。森林法规定, 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 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 制定年采伐限额, 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 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该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在采伐林木时, 除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 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 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保护我国生态, 提高森林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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