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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促进福建林业可持续发展



编号 zgly000047840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促进福建林业可持续发展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作者 陈朝晖 

作者单位 福建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母体文献 绿色财会 

年卷期 2006,(9)

页码 37-37

年份 2006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林业可持续发展  征占用林地  福建  保护森林资源  管理工作  安置补助费  国家林业局 

文摘内容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新旧制度比较为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 确保森林植被的恢复, 维护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992年国务院在转发《林业部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中作出明确规定, 要求对征占用林地收取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四项费用。2002年, 为保护森林资源, 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国家林业局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与旧制度相比, 新制度在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缴库及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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