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43590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加强公共安全管理: 让危险品步入安全轨道
作者
田勇浩
作者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母体文献
中国物流与采购
年卷期
2006,(8)
页码
26-26
年份
2006
分类号
TQ086.5
关键词
公共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品
民用爆破器材
剧毒化学品
烟花爆竹
轨道
监管职责
民用爆炸物品
公安机关
文摘内容
在8大类危险品中, 公安机关负有公共安全监管职责的主要是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和剧毒化学品。监管目的是维护公共安全。监管依据是《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法规。根据上述法规。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和剧毒化学品的具体监管职责是: 审查核发民用爆破器材购买、使用、运输许可证件; 审查核发烟花爆竹运输、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证件; 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