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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安全管理: 让危险品步入安全轨道



编号 zgly000043590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加强公共安全管理: 让危险品步入安全轨道

作者 田勇浩 

作者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母体文献 中国物流与采购 

年卷期 2006,(8)

页码 26-26

年份 2006 

分类号 TQ086.5 

关键词 公共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品  民用爆破器材  剧毒化学品  烟花爆竹  轨道  监管职责  民用爆炸物品  公安机关 

文摘内容 在8大类危险品中, 公安机关负有公共安全监管职责的主要是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和剧毒化学品。监管目的是维护公共安全。监管依据是《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法规。根据上述法规。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和剧毒化学品的具体监管职责是: 审查核发民用爆破器材购买、使用、运输许可证件; 审查核发烟花爆竹运输、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证件; 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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