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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检检查站检验“动物免疫证”不妥



编号 zgly000125144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动检检查站检验“动物免疫证”不妥

作者 苏中宇 

作者单位 辽宁省新民市动物检疫站 1103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2年03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S851.34 

关键词 动物免疫证  检查站  检疫证明  防疫员  《动物防疫法》  依法行使职权  动物检疫站  免疫时间  养殖户  执行监督 

文摘内容 我在给往广东、福建一带贩运生猪的客户出具检疫证明后,有些客户常常向我索要刚刚从他们手中收缴上来的动物免疫证,问其原因,他们说途中有几个动检检查站除了检查检疫证明外,还要看有无“动物免疫证”,如果没有就会被罚款,我认为这些检疫员的做法欠妥。 “动物免疫证”是动物业已接受免疫的证明。由县一级动物防疫部门把证下发给本地区各乡(镇)的动物防疫员,防疫员在对辖区内的动物免疫后,认真填好免疫项目、免疫时间,并签名或盖章,交给养殖户保存。养殖户出卖动物时再把免疫证交给客户,客户凭免疫证到当地动物检疫站开具检疫证明。免疫证由动检站回收存档,它是本不应该进入流通环节的。 另外,《动物防疫法》第39、42、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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