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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案中共同过失犯罪的几种情形



编号 zgly000059791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失火案中共同过失犯罪的几种情形

作者 方鹏跃 

作者单位 浙江省淳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母体文献 森林公安 

年卷期 2008,(4)

页码 32-33

年份 2008 

分类号 TK407  D261 

关键词 犯罪  中共  失火  《刑法》  刑事处罚  过失行为  刑事责任 

文摘内容 所谓共同过失犯罪,通常是指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因而分别构成犯罪的情形。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从该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刑法》仅仅是肯定了“共同过失犯罪”现象的客观存在,而在司法实践中又不承认它们是共同犯罪,只可以分别给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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