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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续)



编号 zgly000049062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续)

学科分类 220.5510;森林采运学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2007,(1)

页码 16-17

年份 2007 

分类号 S782.1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  森林采伐  水土保持  水土流失  商品性  公益林  林木 

文摘内容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二十九条采伐森林、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第三十条公益林不得进行商品性采伐。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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