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9580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盆景著作权的确认
作者
于锐
母体文献
花木盆景(盆景赏石
年卷期
2005年11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D923.41
关键词
著作权法
署名权
作品完整权
修改权
财产权
艺术作品
盆景
再创作
权利人
法律意识
文摘内容
盆景艺术作品因具有鲜活的生命,养护生长中、再创改作中所带来形象的可变性,其著作权又因有不同于美术、文学、影视等作品而被忽视的客观事实,所以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以至于引起了一些纠纷和有益的讨论。笔者认为,只要正确理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盆景艺术作品形成的前后为界限,还是可以确认其著作权的。一、盆景艺术作品一旦形成就确立了著作权我们知道,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那么,著作权何时,又如何获得呢?我国立法对著作权的取得采取自动保护原则。《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即这类作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