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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肉品检验中的“割三腺”



编号 zgly000122304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浅谈肉品检验中的“割三腺”

作者 才塔吉 

作者单位 青海省门源县动物检疫所!8103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0年10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肉品检验  病变淋巴结  甲状腺素  《中国动物检疫》  肾上腺  理化性质  检疫工作  肉品卫生质量  《动物防疫法》  对外贸易部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站结合本地区实施情况,为切实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保证肉品卫生质量,在产品的检疫、检验和染疫产品的处理等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笔者经10多年的检疫工作经验,谈谈个人对“割三腺”的认识。与同行们商榷。肉品检验中的“割三腺”是从1975年商业部对外贸易部联合印发的“全国肉类加工卫生要求的暂行规定”提出的。但社会上对之有误解:一见淋巴结就认为不安全;亦有人认为“割三腺”的规定应修改,只有局部外伤引起的相应部位的淋巴结,并且是非传染性的病变,如坏死、化脓等,才可被列为应摘除的对象。甲状腺素理化性质比较稳定,需600℃以上才能破坏,一般烹调方法很难将其破坏。据报道,食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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