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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



编号 zgly000115238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浅谈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

作者 周赞平 

作者单位 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1995年11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D923 

关键词 主审法官责任制  审判委员会  审判方式改革  审理案件  审判人员  合议庭  审判监督  审判工作  法律文书  案件质量 

文摘内容 主审法官负责制是指具备一定的条件和素质,有胜任审判工作能力,通过考试、考核,由法院领导研究决定,院长发给主审法官资格证书,并明确其职责的一种审判方式改革的管理责任制度。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是当前不断深化林业审判方式改革探讨的重要内容,也是审判方式改革成败的关键。任何审判方式改革都要靠人去落实。如果,审判人员思想不开朗,有疑虑,无权实施改革方案,这样,不管是什么好的“蓝图”、设想,都是纸上谈兵。法院组织法规定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或疑难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会议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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